为了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党章》和机关工作实际,市委决定,在市政府部门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设立党组。
一、设立党组的范围
1、市政府工作部门(20个)
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发展与改革局、商务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局、审计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司法局(已成立)、农税局、民宗局、社会保险征稽局
2、市政府事业单位(15个)
林业局、水务局、机关事务局、粮食局、环卫局、广播电视台、农业综合开发办、糖办、农技中心、农机中心、畜牧中心、热作中心、城建监察大队、招商局、物业中心
二、党组的任务
市政府部门党组,属市委派出机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任务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2、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3、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4、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5、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三、党组的构成
党组成员由市委任命。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设一名副书记。党组成员一般由党员行政领导干部担任。
200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