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今天是
领导讲话 组工动态 干部之窗 人才培训 基层党建 党员教育 文件选登  
 

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4]32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经常不断地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的队伍,对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在农村发展了一批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入党,在企业发展了一批改革带头人和技术能手入党,在学校、科研院所发展了一批教学和科研骨干入党。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状况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企业党员的改革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党员的先进性没有得到体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青年党员明显相对偏少。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直接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性措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先进性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对党员标准的把握,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使入党申请人望而却步;又要防止降低标准、曲解标准。

  努力改善结构。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严格工作程序。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三、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廉洁自律,甘愿奉献,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注重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实施以“把党员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为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组织带领致富带头人不断进步”为内容的“双培双带”工程,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

  注重做好在工人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重点做好在这些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中发展党员,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力争在3至5年内,使绝大多数从业人数在 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
注重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女性特点,加强对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切实做好在生产和工作一线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发展女党员要确保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20%以上。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注重做好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少数民族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逐步改善少数民族党员比例偏低的问题。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要保证新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的占80%以上。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加大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要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高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中学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 2至3年内,在校学生党员数总体上占高中毕业生人数3%左右。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中,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收私营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的质量。针对私营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观,并注意把握“四个基本要求”:一是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二是关心爱护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三是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四是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吸收私营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程序办事。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党员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经营及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市委组织部或省一级组织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也要按照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做好这项工作。既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委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任期目标,纳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要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
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各级党组织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党校阵地,党委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集中培训时间为一周左右。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辅导教材,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各党总支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总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各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实践活动和先模人物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锻炼。注意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担负社会工作、群众工作中锻炼成长,全面提高素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适度数量和质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在流动过程中的培养衔接工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增强他们的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儋州各项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切实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和经济社应建立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要从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等制度,提倡坚持预审制度和组织员谈话制度、建立和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健全和完善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体系,激发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和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2004年10月13日)